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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1999-06-04 来源:光明日报 罗荣根 我有话说

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当前发展农业的重要课题。究竟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政府,是经济组织,是加工企业,还是流通部门?笔者认为,只有农民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为什么说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之一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民增收问题已成为解决农业和农村各种难题的“牛鼻子”,主要面临着两个突出的矛盾。首先是“大”与“小”的矛盾,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户,其生产规模和经营方式与大市场的矛盾。小农户的自然经济地位和自身素质,决定了它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带有传统自然经济色彩的独立经营单位,主体分散,信息闭塞,抗市场风险能力差,也难以对农业生产进行科学计划,农户的生产安排只能是被动地接受市场的调节,少了人们抢购,多了无人问津。其结果往往牺牲农民利益和加剧生产波动。小规模独立经营农户流通能力不适应农业市场化需要。单个农户,由于产品数量小,没有足够的热情去关注市场,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向相对较高的流通成本挑战,不能形成具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流通主体。农副产品的买方与卖方在组织形式上的差别,使得农民在市场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农民作为卖主构成了一个群体,但每一个卖主又是相互独立的,是同行又是竞争对手,每一个卖主又不可能影响供求和价格,更不可能操纵市场。买主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相对集中,因而在市场较量中,农民经常吃亏。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反而减收的悲剧一再重演。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则由非农业行业经营。这些环节增值的收益不可能返还农业和农民。原始农产品的效益,较之加工、流通环节要少得多。现实情况是,生产、收购、加工、流通诸环节,越往上走利润越多。其次是“高”与“低”的矛盾。农户生产的低水平、农民的低素质与市场经济的高要求相矛盾。目前我国的农业仍处于粗放经营状态,生产条件差,大多数地区仍是手工劳动,自给自足是大多数农户的基本经济行为。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普及率和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不高。资源消耗高,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效益低,从而制约着对农业投入的力度,使农业难以转变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轨道。这样的农业必然成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都比较大而经济效益却比较低的弱质产业。为解决上述“大”与“小”、“高”与“低”的两对矛盾,顺利实现农民增收,根本的出路在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产、加、销相连,贸、工、农一体,彻底改变脱离市场的小生产耕作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比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直接作用于农民自己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主体理应为广大农民。

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农民自我实现的组织载体才具生命力。50年代,由农民自我创造、自我组织,我国农村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顺应或基本顺应了农民的要求,因而从1953年到1957年,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顺应农民要求,同样由农民自我实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释放了亿万农民的能量。1984年以后,我国农业连年丰收,农村经济得到了举世瞩目的长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其主体是广大农民,基础是家庭承包制。因此,农业产业化必须由农民来创建和构造,由农民来自我实现。如果把农民排斥在主体之外,即使倾注的力量再大,投入的资金再多,耗费的时间再长,亦将是没有生命力的。农业产业化离开了农民的参与,离开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终将成不了。比如,江苏省句容市春城乡素有种植葡萄的传统,乡政府一直想通过政府或加工企业为主体把种植户组织起来,由于没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故屡试不第。然而今年春节一过,该乡的葡萄大户便自发组织起来,订立了葡萄合作社章程,全省首家农民自发组织的葡萄合作社应运而生。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的农民主体地位,是政府、经济组织、加工企业以及流通部门所替代不了的。

农民得益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衡量标准。目前有些人一谈农业产业化,就与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流通部门相等同,认为这些企业、部门就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应该说,许多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流通部门,特别是一些集贸工农为一体的企业,担当了“龙头”的角色,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这仅仅是起了“龙头”的作用,而龙的主体——“龙身”则应该是广大农民。正是因为有了广大农民的劳动投入、资金投入和科技投入;正是因为有了广大农民实现了在专业化生产基础上的跨区域联合、在生产经营上的跨所有制结合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正是因为有了广大农民与“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制和合作制等形式的积极参与,才有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实情况是,有些“龙头”企业虽然实现了贸工农一体,却没有和广大农民实现利益一体,农民没有从“龙头”上得到利益,有的甚至还造成损失。一些“龙头”企业在货紧时迫切要求兑现协议,货多时则不履行承诺;一些“龙头”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一方面表示愿意以当地为原料基地,一方面却提出十分苛刻的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只有既实现了贸工农一体,又实现了利益一体,以企业为“龙头”,以广大农户为“龙身”,这样的产业化才称得上是完整意义的农业产业化。这样的利益一体,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共同发展中而自然形成的,是经过市场的结合,市场的优胜劣汰,市场的广泛选择而最终形成的。

怎样使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回答怎样使农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问题,一句话,就是依靠政府的职能和手段创造条件把农民推进市场,让农民在与市场相互搏奕的过程中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抓好组织落实,创造好的环境。要成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组织协调等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正确作出决策,确立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农业产业化关联度大,综合性强,有关部门应一起参与,共同支持。

加强规划工作,实施典型引导。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当地资源条件和优势,本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相对集中、规模经营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着力形成县有主业、乡有特色、村有基地、户有主营项目,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打破区域界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规划,防止一哄而上和搞“小而全”。抓准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率先突破。抓点带面,加强引导。重点对龙头、基地、市场等要素和利益分配、经营管理、宏观调控等进行积极探索。

实施科教兴农,搞好社会化服务。以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为中心,推进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加快成果的转化。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实施品牌战略,培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名牌精品,提高知名度、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产品附加值。努力搞好社会化服务,拓展服务范围。

建立有形市场,兴办“龙头”企业。通过“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由政府组织,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地吸纳资金,建立一批有形的交易市场,让农民的产品有实现的场所。要在发展真正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龙头”企业上大做文章。通过“龙头”企业的涌现,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更多的农民参与。

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经纪人队伍。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市场经济意识、经营管理能力和驾驭市场的本领。培养农民自己的经纪人队伍,是联接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市场、农民与企业的关键。通过给予支持、协调,充分发挥经纪人的桥梁作用。

搞好政策扶持,加强调控力度。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扶持、保护、激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政策,为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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